什么是地域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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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也称为“区域管辖”或“土地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从横向的角度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包括: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并对定性产生影响、撤销或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其中,改变是一种情形。 (1)经过复议的选择管辖。如果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如果两地不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被告和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所在地包括: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身自由被限制地。 根据《若干解释》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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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可以分几个部分: 第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第二,对于其他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无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第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①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其一,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二,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三,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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