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的转让如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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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不可以转让,因为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属于工程转包,法律明文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也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但是因特殊原因,经业主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更换监理。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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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合同的转让,有的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此类转让称为法律上的转让,如被继承人死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当事人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时,即新债权人替代原债权人,新债务人替代原债务人。有些合同转让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称为法定转让,如被继承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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