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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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适用本条例。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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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认定条例如下:确保在工作中遭受事故或职业病的员工得到医疗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和个体工商户一样,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劳动秩序,加强劳动监察工作,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制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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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7条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有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
2020.04.23 522 -
江苏省高龄津贴规定条件
高龄补贴政策从10月1日开始执行,年龄的界定是1934年10月31日之前出生的老人,符合条件的老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提出书面申请,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子女携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代办。随后,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
2020.03.27 335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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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1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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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满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2-09-14 15,340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8条规定如何?
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2022-09-14 15,340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是怎样规定的?
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不得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
2022-09-14 15,340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是怎样规定的?
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
2022-09-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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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未签订合同赔偿条例未签订合同赔偿条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和员工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会出现下面一系列的后果: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不签,那么给单位一个缓冲期,一个月内单位不签的话,对
2,777 202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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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假多少天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8,314 2022.04.17 -
01:19
劳动合同生效条件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三点:1、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拥有独立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2、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
3,96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