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不想上班可以不去公司上班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关于(一)、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体现了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就决定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通过的规章制度还必须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已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章制度是用人单方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不一致,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另外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三)、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该规章制度无效,造成侵权的,可提起诉讼。(四)、向劳动者公示公示原则是现代生效的一个要件,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更应对其适用的人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职工无所适从,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如果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安排劳动者上夜班的,劳动者能去告。在一年的有效期间内,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劳动者收到仲裁裁决之日算起。
一般情况下职工还在哺乳期内但是已经休完产假的,是不能够不上班的,疫情期间是否需要上班主要是看企业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职工生完孩子,是可以享有98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是可以不用上班的,但是过完产假之后不上班的话就是严重失职的行为。
-
哺乳期不上班有工资吗
哺乳期请假不上班应当有工资。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一般按照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放,哺乳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020.05.15 263
-
哺乳期女工放假公司可以不上班吗
公司给哺乳期女工放假不违法,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2022-04-27 15,340 -
哺乳期不上班可以请假吗
哺乳期不上班可以请病假,如果按事假的话,每天只能获得一个月小时的工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
2022-03-16 15,340 -
哺乳假可以不上班吗
哺乳假是指女性产假休完后,公司给予的在工作时间内的授乳时间,每日1个小时,若多胞胎则每多一名宝宝多增加1个小时。妈妈们可以把这1个小时分开使用,每次给宝宝哺乳半小时,每天给宝宝喂两次奶,也可以一次性哺
2022-08-10 15,340 -
哺乳期可以上班吗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每天应该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包括路途),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合并使用;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供女职工正常的哺乳时间,女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将部分工作带回家去
2022-02-03 15,340
-
01:01
哺乳期不可以离婚吗
哺乳期不是一定不可以离婚。一般情况下,如果男方没有法定事由就提出离婚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会受理该离婚请求。法定事由一般是指,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女方在哺乳期的,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中华人
516 2022.05.21 -
01:30
上班公司不给签合同怎么办
到公司上班没签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就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所有时间部分给付双倍工资赔偿,随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辞职时不需要提前声明,可以随时离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730 2022.06.22 -
00:52
疫情期间不上班不发工资合法吗
疫情期间不上班不发工资不合法。疫情停工非员工员工,不能挺停发员工的工资。疫情不上班应该有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
15,427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