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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44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2020.07.24 836 -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劳动合同期满;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
2020.03.24 322 -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讲的是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020.02.29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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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XX第20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计量校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指派无资质人员开展计量校准服务;(二)对应当实行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的计量器具,以计量校准取代计量检定;(三)出具虚假计量校准证书;(四)未经委托人同意,将校准项目转
2022-09-09 15,340 -
南京市XX第三十八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09-09 15,340 -
南京市XX第20条什么内容?
计量校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指派无资质人员开展计量校准服务;(二)对应当实行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的计量器具,以计量校准取代计量检定;(三)出具虚假计量校准证书;(四)未经委托人同意,将校准项目转
2022-09-08 15,340 -
南京市XX第33条什么内容?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诚信计量管理体系,建立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
2022-09-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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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3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尚未判决的在押人员,家属不能会见,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已经判决的在押人员可以会见家属。不同看守所的会见时间不同。南京市看守所的快速会见时间段为每周六上午,律师会见应在30分钟内结束。并且律师需要提前两天进行预约,并在微信平台查询是否预约成功。
1,421 2022.04.15 -
01:38
民法典235条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是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返还原物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当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产生,须有他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
14,263 2022.04.15 -
01:44
民法典1260条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60条内容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相应法律有了较之以前有很大变动,物权
5,862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