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婚内抚养费可以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一般讲,出现婚内夫妻一方主张扶养费的案件出现原因有如下几种:一是一方有病,另一方逃避责任,二是双方年老,一方有收入来源,另一方无生活来源,三是老年再婚家庭,涉及财产日后分割。 2、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均涉及到扶养费的给付问题。就近几年来出现的该类问题,分析如下:一般讲该类案件到法院立案均会以“先离婚再提扶养费”为由,不予受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如果双方离婚后,根本就不再会存在夫妻之间的扶养权利与义务问题,有的只是以经济帮助形式出现的扶养费延续,何况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主张扶养费要以离婚为前提,因此法院立案所提到的观点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均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是一种法定义务,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双方还存在夫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是将离婚纠纷案由与扶养纠纷案由分立的,也就是说是两种法律关系,互相影响的。因此上说,扶养费纠纷就不应以离婚为前提,否则是剥夺当事人的诉权。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婚内能主张抚养费。有权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主体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一方是否和子女共同生活、父母之间是否离婚等,均不应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婚内可以主张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
离婚抚养费可以一次性主张吗
一、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
2021.08.04 104 -
离婚后可以主张抚养费吗
离婚后可主张抚养费,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给付。给付的数额双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进行协商,或者由法律判决。
2021.01.17 98
-
离婚诉讼时一方可以主张孩子抚养费吗
可以主张。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
2022-03-19 15,340 -
婚内抚养费可以主张吗
婚内抚养费可以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只要是父母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
2023-07-19 15,340 -
可以不主张婚内抚养费吗
婚内抚养费可以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只要是父母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
2023-07-23 15,340 -
离婚时可以主张抚养费吗?
法律赋予未成年子女有向离异父母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确实存在可变更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子女应当及时行使这一权利。如果由此引发争议,应及时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只有在有证据表明
2021-10-15 15,340
-
01:29
主张抚育费有诉讼时效吗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主张抚育费有诉讼时效吗 子女尚未成年时,支付抚养费一方应承担的抚养义务是持续的,因此,在此期间,主张抚育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如果支付抚育费的一方已经没有抚养义务,则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例如,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
931 2021.04.25 -
01:04
离婚诉讼中可以反诉吗
根据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设计,离婚案件中不存在反诉这一项制度。换句话说,离婚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提交答辩状以及相应的证据进行抗辩和举证,但是不能提起反诉。一般来说,法院准许被告通过提交答辩状,来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作出一定的请
1,922 2022.04.17 -
01:29
离婚不出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后不一定要支付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抚养费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全部承担,另一方不再给付,但是如果经查实,抚养方的经济能力不足以独自抚养子女的,法院不会准许。如果要给付抚养权,具体数额取决于父母的收入水平、当地生
1,721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