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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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4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若干解释》第8条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 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中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称作一般地域管辖,有时也称普遍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具体情形: ( 1)《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法院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 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共同地域管辖是由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派生的一种补充管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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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受诉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移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被移交的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将案件的管辖权依法进行移交处理。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一种制度,它的本质其实就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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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由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020.12.07 135 -
行政诉讼是怎样确定级别管辖的
确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
2020.11.29 136 -
行政诉讼的管辖等级的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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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4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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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15,340 -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法》第13至16条对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⑴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⑵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
2022-01-28 15,340 -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是怎样的
中国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适用于特殊情况的管辖制度,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案件的管辖。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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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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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能够排除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应当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二、涉案房屋为商品房,合同双方以共同的意思表示约定了有效的协议管辖,则应当由约定的人
2,130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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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