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的所得税按什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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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国政府通常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时采用分国分项法,即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区分不同国家(地区)和不同的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同一个国家(地区)不同应税项目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地区)的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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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计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按现行税收规定,纳税人的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纳税人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则不得扣除。国家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以及国家财政状况,对计税工资进行适时调整。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纳税人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分别为2%、14%、2.5%),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超过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则不得扣除。纳税人发放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计提三项经费。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人的1‰。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13)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14)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16)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还可以选择继续享用免税优惠,但是选择这个就不能选择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二者只能二选一。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能再选择8项补贴,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税改前,用人单位为外籍个人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以及外籍个人发生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制改革后,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与上述相关补贴性质类似。 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统一内外人员待遇,对上述外籍个人的8项补贴设置3年过渡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 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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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还可以选
2020.12.07 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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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按百分之多少扣除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2020.09.13 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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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是怎么样的呢
1.一国政府通常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
2022-06-11 15,340 -
境外所得税公式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境外所得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条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
2022-03-16 15,340 -
关于境外所得税的公式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境外所得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条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
2022-04-05 15,340 -
境外所得税计算方法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境外所得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条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
2022-03-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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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6,195 2022.04.15 -
01:37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 1、子女教育一般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人作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各按50%进行扣除。 2、属于继续教育学历的,按每月400元进行定额扣除;如果是职业资格教育的,在取得
113,544 2022.04.15 -
00:59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3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附则8章52条,自20
2,77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