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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2022-09-09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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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回复

专业分析: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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