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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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2、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以往审判实践中对无过错方的经济补偿,而是一种强制性规定。 在《婚姻法》修正之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一直在探索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损害及经济补偿问题,比如在离婚案件审理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倾斜于无过错方,在调解时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等,但是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能真正体现对过错方的制裁,给过错方钻了法律的空子,滋长了过错行为的发生,不利于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不利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而修正后的《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立法的角度明确了第46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引起的离婚,对无过错方存在着损害事实,也就是说,上述行为确已给无过错方带来了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害,过错方应对这种损害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无过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这条规定使受害方享有了一种明确的请求权利,也使过错方的赔偿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列举的四种情形所损害的客体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制度,《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和婚姻家庭关系的义务。上述情形与婚姻法的基本准则是背道而驰的,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婚姻法》第3条第2款对上述四种行为作了禁止性的规定:禁止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而因为上述情形所导致的离婚直接侵害的对象是无过错一方以及家庭的其他成员和因缔结婚姻而形成的特殊的身份关系,但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提起只限于婚姻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即夫妻之间的无过错方才有权提起,而不是其他家庭成员或家庭以外的第三者,婚姻法的这一规定侧重于对合法婚姻中的夫妻身份权的保护,来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睦。 3、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过错与无过错不同于一般民事意义上的过错与无过错。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民法上的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其行为时,对其违法行为及其后果所表现出来的主观上的不良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强调的是主观方面,而离婚损害赔偿也是由于行为人的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但它强调的是行为的客观性,是一种客观行为上的过错,即行为人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四种行为之一的,才构成过错。特定的行为和特定对象,决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过错的特殊性,因而,既不能理解为导致夫妻之间感情不和最终离婚的一般过错,也不能理解为第三者插足的过错。 而对于无过错的理解也不能扩大到导致离婚的所有因素之中,因为当一个家庭分崩离析时,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物质与精神因素互相掺和在一起,很难分清在这其中夫妻双方的过错及过错的大小,往往不单纯是单方面的过错造成的,不能将一般意义上的过错与特定的过错等同起来,苛求受害人在导致离婚的起因上没有任何过错,这对于受害人一方是不公正的,即使在婚姻家庭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过错,也不能成为另一方重婚或与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的理由,并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成为免责的条件,这样受害人就很难提出赔偿的请求,从而不能体现婚姻法对受害人进行保护和对行为人进行制裁的作用。只要行为人具备了四种行为之一而导致离婚的,相对一方没有实施的,即没有过错,就有权要求行为人赔偿。
离婚赔偿的内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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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诉讼的内容如下: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主体;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范围;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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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的内容
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方进行的精神抚慰,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
2021.10.12 192 -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是什么呢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具体如下: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2、一方的行为
2021.03.16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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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损害赔偿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1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
2022-08-27 15,340 -
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侵权民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侵权赔偿。
2021-11-06 15,340 -
离婚协议书里的赔偿内容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中的赔偿条款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情况;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的表示,不离婚的,离婚赔偿无效。 3、离婚赔偿的数额及支付
2022-05-17 15,340 -
在商量离婚协议内容,离婚协议赔偿收条是什么内容?
如果你是收款人,为保护你的利益,收款收据尽量简单写,今收到支付的补偿款元(大写:元),收款人,收款日期年月日。可以在前面加上补偿的原因:因出轨(或家暴或其他行为),同意向本人支付补偿。如果你是付款人,
2022-07-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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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离婚过程赔偿制度的限定内容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之间因为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而进行的民事赔偿。离婚过程中,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请
631 2022.04.17 -
01:10
协议离婚的内容写什么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开头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另外,离婚协议书的主体内容应当包含当事人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约定。其中,夫妻共同财产是
2,973 2022.04.17 -
02:17
婚内出轨赔偿标准是什么
婚内出轨赔偿标准是什么?首先你得知道您说的出轨和婚姻法界定的法定过错可能是两回事,婚姻法里规定的过错是指重婚的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这才是法定过错,而且我们必须拿出足够直接和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样一个事实,法院才能支持我们的主张。如果我们能
2,036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