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31条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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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新的规定有: 1.劳动者已经参加失业保险; 2.劳动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 3.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劳动者已经办理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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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新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前,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长最长为1年。缴纳失业保险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长最长为1年半。缴纳失业保险超过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长最长为2年。再就
2021.04.28 757 -
江苏省产假规定
江苏省产假为128天,江苏省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即98天,延长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无论是法定的产假98天,还是延长的30天,均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2020.05.02 395 -
失业保险新规定是什么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求职登记表》,并且填写好。
2020.11.15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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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31条是什么?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调查和统计;(二)核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以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
2022-09-18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8条有什么新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地税部门按月征收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月代为扣缴。地税部门在失业保险费征缴
2022-09-12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9条有什么新规定?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
2022-09-21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43条有什么新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以及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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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什么新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夫妻双方中如果有一方要求离婚,可由相关的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至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先行给予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应该准许办理离婚。 出现以
1,665 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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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为,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每月。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常是按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 通常,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
9,419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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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
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如下:江苏省的公民因病需要到本省其他地市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后,到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优质的
7,54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