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质权给定之前质权人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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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5)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6)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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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 3、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 4、股权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转让的,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质押股权合同是要式合同,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股权质押合同是要物合同,即质权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订立契约,而且以交付标的物为必备条件;3.对股权质押合同的成立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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