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4条简介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等。
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满16周岁、在津就学或从事流动性作业的境内来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申领居住证。
-
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党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幸福社区建设,更好满足广大居民美好居住需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0.05.18 567 -
简述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1.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 3.福利性。所谓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
2020.09.20 1,545 -
天津居住证办理条件
首先需要在天津办理登记居住6个月以上,才可以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照片认证回执,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合法的居住证明。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别人办理。
2020.06.12 424
-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52条简介
房屋、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住房保障的受理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等情况实施信息公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法接受人大、审计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2022-09-24 15,340 -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58条简介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发布保障性住房信息以及代理保障性住房买卖、租赁活动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
2022-09-20 15,340 -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4条内容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对区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国土房
2022-09-24 15,340 -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4条结构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对区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国土房
2022-09-24 15,340
-
01:15
天津保安证怎么办理
天津保安证的办理如下: 1、个人向市保安公司或各县、市、区保安公司报名; 2、报名需本人身份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3、保安公司统一到有保安培训资格的保安培训学校报名,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和技能岗前培训; 4、考核合格者可
8,184 2022.05.11 -
01:05
基本保障服务费是什么
租车基本保障服务费包括: 1、车损保障; 2、第三者责任险; 3、车损无忧。 基本保障服务为租车的必选项目,基本保障服务费商户按照车型设置,根据车型不同,基本保障服务费不同,具体可以从APP上查询。不同app的基本服务保障费不同,具体要根据
11,139 2022.04.17 -
01:13
公司上市基本条件
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 1、公司满足股份公司上市资格;公司开业时间超过三年; 2、申请上市的公司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等; 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三千万元,公
12,305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