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的条例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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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全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 (2017)19号。自2017年7月19日开始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提高,送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瓶颈之一。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改进和加强送达工作,在法侓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全面推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统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规范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提升民事送达的质量和效率,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 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基础。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包括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告知事项、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和变更方式等内容。 二、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当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民事诉讼文书的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三、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告知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拒绝提供送达地址、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提供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四、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对其填写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等事项进行确认。当事人确认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已知晓人民法院告知的事项及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法律后果,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同意人民法院通过其确认的地址送达诉讼文书等,并由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五、人民法院应当在登记立案时要求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笫七条的规定处理。 六、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七、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枓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九、依第八条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十、在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电子送达适用条件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探索电子送达及送达凭证保全的有效方式、方法,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建立专门的电子送达平台,或以诉讼服务平台为依托进行电子送达,或者采取与大型门户网站、通信运营商合作的方式,通过专门的电子邮箱、特定的通信号码、信息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送达。 十一、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传真发送和接收号码、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邮箱、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打印传真发送确认单、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网页,存卷备查。 十二、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査。 十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探索提高送达质量和效率的工作机制,确定由专门的送达机构或者由各审判、执行部门进行送达。在不违反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十四、对于移动通信工具能够接通但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可以采取电话送达的方式,由送达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文书内容,并记录拨打、接听电话号码、通话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内容,通话过程应当录音以存卷备査。 十五、要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加强对公告送达的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笫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 十六、在送达工作中,可以借助基层组织的力量和社会力量,加强与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做好送达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要求基层组织协助送达,并可适当支付费用。 十七、要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意识,对于其他法院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要认真、及时进行送达。鼓励法院之间建立委托送达协作机制,节约送达成本,提高送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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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提高送达效率,全面推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规范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并且积极主动探索电子送达的有效方式,建立专门的电子送达平台,或以诉讼服务平台为依托进行电子送达
2022.04.12 6,87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函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2020.11.10 647 -
最高法院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2020.08.21 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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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法释
2021-04-13 15,34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检讨意见的解释
1,我们要求刘冰和陆玲的父母先垫付医药费,但其父母以没钱为由拒绝。 答:人家父母拿不出钱,谁也没办法,毕竟人家父母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2,警察说凶手伤人的刀是小刀,不能算凶器。 答:凶器是要算的,但不
2022-05-03 15,340 -
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量刑司法解释2021年最新司法解释
三年以下,资深律师熊伟,男,45岁,广东中山大学刑法学硕士,东莞户籍,从事法官和律师20余年,办理案件1800余宗,30余宗死刑案件已被改成死缓、无期和有期的高尖端刑辩护律师。倡导“诚信高效”,具备十
2022-05-06 15,34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新影响力的直销案件的司法解释
亮碧思是臭名昭著的传销,并非直销。据新华网报道,早在2013年9月27日,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刘文玺全国“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情况通报会上公布的十个传销典型案例中。就有亮碧思公司涉嫌传销案。
2022-02-2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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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有以下几个要点: 1、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本息的;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
3,948 2022.04.15 -
01:17
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规定
1、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然后再贷款给别人的;向他人集资或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获得资金然后再贷款给别人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事先知道借款人要用钱犯罪还出借的;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
6,872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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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在我国《刑法》中,对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量刑作出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除此以外,暂时没有司法解释对本罪作出细节化规定。
974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