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承包合同中约定逾期默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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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包人而言,按如下方式表述逾期默认条款较佳:发包人从签收结算资料之日起_日内完成结算工作并出具结算报告;若在前述期限内未完成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以承包人的送审价为最终结算价。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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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包人而言,按如下方式表述逾期默认条款较佳:发包人从签收结算资料之日起某日内完成结算工作并出具结算报告;若在前述期限内未完成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以承包人的送审价为最终结算价。
对于承包人而言,按如下方式表述逾期默认条款较佳:发包人从签收结算资料之日起某日内完成结算工作并出具结算报告;若在前述期限内未完成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以承包人的送审价为最终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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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包人而言,按如下方式表述逾期默认条款较佳:发包人从签收结算资料之日起某日内完成结算工作并出具结算报告; 若在前述期限内未完成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以承包人的送审价为最终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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