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的么,是怎样解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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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这是新的民诉法解释确定的。在2015年2月4日新的民诉法解释没有实施前,还不属于专属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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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改变法律确定的管辖。
建筑施工合同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因建筑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属于因不动产纠纷,应当由相应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建筑物已登记的,应当以建筑物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建筑物未登记的,应当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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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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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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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专属管辖是属于高人管辖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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