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死亡后怎么处理?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死亡了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如果对违章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通过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该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申请行政复议怎么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公安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
2020.02.22 298 -
公安行政复议怎么申请
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 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 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
2020.01.18 157 -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如何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处理方式如下: 一、对于申请需要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对于决定受理的,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2020.09.02 423
-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怎么办?
申请复议的自然人死亡,行政复议中止,如果近亲属在六十天参加行政复议,复议恢复。如果申请人没有近亲属、近亲属放弃权利或者未在六十天内确定参加行政复议,则复议终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22-06-28 15,340 -
公民死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怎么办
就你的问题公民死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而继承
2022-06-27 15,340 -
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死亡的有什么规定?
申请复议的自然人死亡,行政复议中止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死亡的,如果近亲属在六十天参加行政复议,复议恢复。如果申请人没有近亲属、近亲属放弃权利或者未在六十天内确定参加行政复议,则复议终止。
2022-06-30 15,340 -
公民死亡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
2022-06-19 15,340
-
01:00
行政诉讼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期限是多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在法律上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是从公民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的。关于行政诉讼,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先经过行政复议再进行行政诉讼,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期限是十五日,是从公
3,278 2022.04.15 -
01:21
行政处罚能复议撤销吗行政处罚能复议撤销。 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比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这些处罚决定,那么可以按照法律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主
1,642 2022.05.11 -
01:17
行政复议的期限有多长行政复议的期限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其次是行政机关受理复议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我国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犯时,可自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374 202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