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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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监督管理、保障与奖励、法律责任、附则7章61条。
非法出版物的危害有:危害安定团结,破坏民族团结,导致社会道德滑坡;破坏国家出版产业的正常秩序,妨碍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侵害著作者、出版者和读者的权益,不利于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偷漏国家税收,加剧了相关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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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读物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读物管理的第十二条规定为:“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2020.06.19 377 -
非法经营出版物处罚有哪些
非法经营出版物处罚有:非法从事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属于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2022.04.14 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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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有哪些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须向委托方或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使用目的、名称、内容、发送对象、复制数量、载体形式等,并附样品。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内
2022-09-19 15,340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有哪些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须向委托方或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使用目的、名称、内容、发送对象、复制数量、载体形式等,并附样品。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内
2022-09-19 15,340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有哪些内容?
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发放电子出版物中国标准书号和复制委托书,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2022-09-23 15,340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哪些内容?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将有关注销登记报新闻出版
2022-09-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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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物的量刑标准
非法出版物,即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公开发行的书籍,报纸刊物和音像出版物,还有违反规定无批准就出版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量刑: 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
2,75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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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合同是否有效
电子版合同有效。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可以有形地表现出合同所载的内容;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若当事人事先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是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签订合同,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
2,842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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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5,25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