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依法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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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致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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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依法解除。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否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要结合搬迁的距离远近、搬迁地点的交通便捷程度、公司有无提供班车接送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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