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三十九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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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业病诊新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积极争取“十四五”期间国家对我省用能指标的支持政策,同时向国家建议对我省承担的国家重大项目和因落实国家重大战略而实施的省级重大项目的用能需求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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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婚假有哪些规定
江苏省取消晚婚假,婚假最长为:3天具体规定有: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
2020.03.22 295 -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九条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为加强江苏省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省有关部门将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江苏省预付卡管理
2020.09.02 362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09.26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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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第三条规定有哪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失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
2022-09-13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九条有哪些内容?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回户籍所在地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
2022-09-13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第十九条规定如何?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回户籍所在地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
2022-09-13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三十七条有哪些内容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应当掌握、分析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对失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
2022-09-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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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9,478 2022.04.17 -
01:06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为,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每月。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常是按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 通常,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
9,543 2022.04.17 -
01:12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哪些失业保险金,指的是失业保险的经办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失业保险金通常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劳动报酬的一种临时性的补助,国家设置失业保险金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和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11,275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