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标准是怎么样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标准: 1、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来支付; 2、如果没有约定的,依据主观恶意程度、实际违约事实、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来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违反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主要由双方来协商约定,但有些地方规定了最低标准。比如江苏省的规定,一般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员工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者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的,依据主观恶意程度、实际违约事实、造成损失等因素确定。 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
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的免除标准
相关法律只规定了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限制数额,即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关于违约金的数额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1.02.07 381 -
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标准有哪些
劳动者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的,依据主观恶意程度、实际违约事实、造成损失等因素确定。 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2020.05.03 116
-
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呢
劳动者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如果没有约定的,依据主观恶意程度、实际违约事实、造成损失等因素确定。 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2022-05-14 15,340 -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没有规定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一般按保密协议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2021-11-19 15,340 -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1、《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就曾明确过违约金的上限,即: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但是该规定在后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
2021-03-11 15,340 -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2022-03-25 15,340
-
01:07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怎么确定
首先,竞业限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1,677 2022.04.17 -
00:45
违反合同违约金怎么样赔偿
违反合同违约金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需要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予以增加。
1,736 2022.05.11 -
00:50
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认定为违约金过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
505 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