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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范围有哪些

2022-05-18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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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8回复

专业分析:

1、超生的; 2、符合生育政策,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而生育的; 3、未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4、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通过上述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内容,想必大家对还要交2017社会抚养费吗这个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2017年还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金的,但是社会抚养金的征收对象也是有一定范围的,比如超生的家庭、重婚生育的家庭以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家庭等都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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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如下: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据的规定有: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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