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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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的客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救出被收购的妇女、儿童公务活动、被收购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通过依法救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收购女性、侵犯儿童职务活动,实现被收购女性、侵犯儿童人身权利。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执行救治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范围内实施救治工作,使被收购的妇女、儿童摆脱他人的非法控制,解除与买主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本罪犯罪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对被绑架、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救济责任,救济工作由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负责。从实践中看,解救人员主要是公安人员,妇联组织工作人员,人民政府部门,村乡干部等,也包括受解救机关委托协助执行解救公务的人员,如受聘为解救工作开车的司机,带路群众等。(2)必须依法救出被收购的妇女、儿童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例如,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救出的是被家人虐待的女性、孩子,而不是被收购的女性、孩子,不构成这个罪行的犯罪对象。另外执行解救公务必须是依法进行。如解救人员以胡乱抓人,殴打他人方式解救遭到群众阻碍,不宜以本罪论处,对阻碍者宜做行政处罚。(3)必须是正在执行解救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谓正在执行是指解救工作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过程之中。如果某行为者对执行救援责任的某公安人员不满,看到该公安人员通过,很多人围攻骂该公安人员。这位公安人员并没有执行救援公务。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购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聚众阻碍,是指有预谋,有组织,有领导地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如果集中3人以上阻碍救济工作的进行,应认为集体、成本罪、行为者集体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救济被收购的妇女,儿童具体行为多种多样。有的是组织,指挥多人以暴力方式侵害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有的是砸毁,扣押解救用的车辆,器械;有的是组织,指挥众人以非暴力的方式围截,干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等等。无论具体行为方式如何,只要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集体妨碍被收购的女性,儿童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根据本条规定,行为者只要实施集体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收购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就构成了成本罪。关于救援活动是否因障碍而中止,被收购的女性、孩子是否被救援,不会影响本罪既遂状态的成立。在实践中,要根据这种精神,正确认定行为者的犯罪形态,处罚其罪行。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岁以上的集体妨碍被收购的女性、儿童公务的主要分子。实际上,由于本罪的客观行为特征,决定了有一定威望、呼吁力的人,未成年人很少成为该罪的主体。由于本条规定的限制,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主要分子。主要分子是指组织、纠集、企划、指挥、煽动作用的分子。根据案件事实,主要分子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几个人。根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根据本罪定罪量刑,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其他参与者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具体表现为,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故意聚众予以阻碍。其中包括双重内容:其一,行为者知道对方是依法救出被收购的女性,儿童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其二,行为者主观上有集体的故意,即行为者主观地聚集很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救出。本罪是集体犯罪,但不要求各行为者的主观故意完全相同。在集体妨碍收购的女性、儿童活动中,主要分子的主观故意满足上述要求,就可以构成本罪的其他各行为者的行为目的和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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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条件为: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和被收买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 4、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
达到“行为人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这项标准,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才能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是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就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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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如何认定?
可以按下列标准确定构成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职务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
2020.06.08 87 -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条件
构成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条件: 1、主体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 2、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020.03.12 121 -
什么是聚众阻碍被收买儿童罪?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 1、主体为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公务活动; 4、在客观
2020.08.24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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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的客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救出被收购的妇女、儿童公务活动、被收购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通过依法救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收购女性、侵犯儿童职务活动,实现被收购女性、
2021-10-09 15,340 -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立案标准
符合下列标准的,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才能立案: 1、行为人出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故意,实施了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获得解救的行为; 2、行为人是该聚众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或以使用暴
2022-07-15 15,340 -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标准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的客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救出被收购的妇女、儿童公务活动、被收购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通过依法救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收购女性、侵犯儿童职务活动,实现被收购女性、
2021-10-09 15,340 -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立案标准是?
符合下列标准的,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才能立案: 1、行为人出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故意,实施了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获得解救的行为; 2、行为人是该聚众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或以使用暴
2022-05-2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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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立案标准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立案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所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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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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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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