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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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相应的赔偿。出卖人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向生产者追加赔偿。如果消费者是因为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相应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各省人大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其本省的实际,制定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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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都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指的是各省人大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其本省的实际,制定的条例。
2020.06.07 252 -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知情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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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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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15,340 -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7条主要内容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明示商品房的准确位置、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共用分摊建筑面积、装饰标准、外部环境、公共设施、配套基础设施、计价方式、付款方式、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产权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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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对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有特别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属于特别法之一。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消费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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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社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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