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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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如下: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怀孕期间禁止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哺乳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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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等。
2020.04.09 127 -
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包括什么内容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
2020.12.19 146 -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怎样的特别规定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
2020.12.27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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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0条有什么规定?
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给予1至2天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卫生护理费。
2022-09-11 15,340 -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有什么新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以下规定:(一)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二)明确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三)执行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四)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
2022-09-11 15,340 -
广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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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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