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回扣不正当竞争有什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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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教育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刹住中小学生寒暑假补课歪风,并明确规定教师在发动、组织学生补课中收受短训学校好处的,以商业贿赂论处(7月28日《京华日报》)。 假期补课,确实是一种增加学生与家长负担的教育歪风,也确实需要有关部门严肃整顿。但是,衡阳市教育部门如今以一纸通知的形式,明确规定教师在发动、组织学生补课中收受短训学校好处的以商业贿赂论处,本身已超越了自身的法律权限,属于典型的违法乱作为。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商业贿赂其实已经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涉及犯罪与刑法的,只能制定法律,或由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包括国务院在内的各级政府,都没有单独修改、解释具体法律条文的权限。 虽然2008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将医生和教师列为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但该司法解释对于教师的规定,只是说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看完以上的解释,应该对学校收回扣不正当竞争大概了解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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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不一定有经济优势;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不正当竞争是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乱、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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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受回扣不正当竞争是什么样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根据规定,如果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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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案例及分析是指什么的?
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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