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32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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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取消晚婚假,婚假最长为:3天具体规定有: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符合下列条件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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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江苏省养老保险具体规定
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均以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其中,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工资总额;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系统统筹的企业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城镇临时工工资总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
2020.07.25 1,860 -
江苏省产假规定
江苏省产假为128天,江苏省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即98天,延长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无论是法定的产假98天,还是延长的30天,均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2020.05.02 395 -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规定有哪些
失业人员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包括:第一是失业人员已经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第二是失业的原因并非本人的意愿;第三是失业人员已经在社保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的要求。
2020.11.13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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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32条规定如何
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市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规定办理有关失业保险事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拨付。第三十三条部门负责失业保险费征收工作,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
2022-09-13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第32条有哪些内容?
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市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规定办理有关失业保险事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拨付。第三十三条部门负责失业保险费征收工作,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
2022-09-11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23条有哪些
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
2022-09-11 15,340 -
江苏省失业保险第三条规定有哪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失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
2022-09-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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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为,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每月。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通常是按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 通常,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
9,416 2022.04.17 -
01:12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哪些
失业保险金,指的是失业保险的经办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失业保险金通常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劳动报酬的一种临时性的补助,国家设置失业保险金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和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11,272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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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
江苏省医保卡异地就医如下:江苏省的公民因病需要到本省其他地市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后,到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优质的
7,54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