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1、家庭成员之一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3、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
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
呼和浩特市政府出台《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该政策是我市历年来力度最大的人才政策,围绕各类人才最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从安居保障、子女上学、配偶就业、父母生活补贴等方面,提供一揽子精准精细、贴心周到的服务,最大力度吸引各类人才
2020.07.16 341 -
呼和浩特市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由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五项社保的具体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区别,但大致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
2020.01.02 613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申请公租房所需条件有哪些
公租房申请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申请窗口咨询和填写表格(申请条件请登录市住建委网站查询),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发放备案表。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满足申请条件的人提交户籍证明,外来人员要提交
2020.10.24 319
-
什么是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
敷设通讯电缆、光缆、输电、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管道,设置围栏、广告牌等城市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影响城市绿地及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会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保护措施施工。
2022-09-15 15,340 -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内容
依法划定的城市绿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改变。确需修改城市绿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修改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修改绿线减少规划绿地
2022-09-15 15,340 -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
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和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因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建设确需改变城市绿地用途二千平方米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09-15 15,340 -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新规
本条例规定的绿地补偿费、绿地恢复费,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统一收取,由市财政部门专户存储,用于补建、增加和恢复绿地。
2022-09-14 15,340
-
01:00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257 2022.04.17 -
01:15
上市公司退市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可退市: 1、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同时决议不再在交易所进行任何交易; 2、公司向所有股东发起回购全部股份,或者是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的
7,903 2022.04.15 -
01:19
股票上市的条件
一般我们所说的股票上市,指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IPO。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进行规定,具体包括:1、发行人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份制改革,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从
2,34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