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什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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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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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解释如下: 1、依照法律签订的集体合同,一般都会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
2020.11.14 1,894 -
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管怎么办
可以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行为提起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2020.12.30 4,332 -
市场监督管理局查什么
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局严格来说应该叫做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2020.09.16 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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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什么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09-09 15,340 -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022-09-09 15,340 -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二条
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计量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和计量管理人员。鼓励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通过计量合格确认、计量保证确认或者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2022-09-09 15,340 -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是什么?
违反本办法规定,计量校准机构指派无资质人员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出具虚假计量校准证书,未通过资质认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或者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包校准项目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
2022-09-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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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手续谁办理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
3,560 2022.04.17 -
01:1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6,285 2022.04.17 -
00:53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尚未判决的在押人员,家属不能会见,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已经判决的在押人员可以会见家属。不同看守所的会见时间不同。南京市看守所的快速会见时间段为每周六上午,律师会见应在30分钟内结束。并且律师需要提前两天进行预约,并在微信平台查询是否预约成功。
1,751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