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后人损有误工费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职工退休后是否有误工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 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不能主张。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职工退休后是否有误工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不能主张。
职工退休后人损没有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
退休后人损有误工费吗?
职工退休后受他人人身损害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可以主张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
2021.02.27 121 -
职工退休后是否有误工费
职工退休后是否有误工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不能主张。
2020.02.29 138 -
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
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原则按第一种意见处理,不能主张误工费。
2020.01.02 426
-
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
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原则按第一
2021-12-23 15,340 -
退休老人有误工费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
2021-12-26 15,340 -
退休职工错误误工费可以吗
可以的。根据最高法2004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
2022-05-29 15,340 -
被害人参加了误工费,退休后还有误工费吗
受害者退休后未再次参加工作的,没有误工费,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者可以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从事劳动,因损害减少本人或家庭收入的,应当支持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收入的误工费。
2021-11-04 15,340
-
01:12
工伤期间误工费有吗工伤期间没有误工费。工伤并不会导致职工的工资损失,因此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职工遭遇工伤,单位还是要向职工支付工资,一般是按照职工工
1,440 2022.06.15 -
00:53
职工医保退休后没有交满25年怎么办在退休以后,发现自己的医保没有交够25年,那么就以申请去补缴。一次性把剩下的年份给全部缴完,如果一年缴医保是2000元的,还差十年,那么就需要一次性补缴20000,这对参保人经济实力要求是比较高的,但好处就是直接交够,以后就不用再交了,就可
11,689 2022.04.17 -
01:05
退休后是否还有工伤赔偿一般情况下,退休后是没有工伤赔偿的。因为申领工伤赔偿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而认定为工伤要建立在双方是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由于退休职工已不符合用工主体的资格,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所以没有工伤赔偿。员工退休后发生
15,290 202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