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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债务范围的定义是什么

2022-11-24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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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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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以上债务为公益债务。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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