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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拆迁安置问题的诉讼调解方法

2024-12-0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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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安置诉讼通常被视为行政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将登记立案并审理。 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登记立案。对于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人民法院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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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佳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拆迁诉讼有时效约束 即使拆迁方有损害权利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要认为拆迁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就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过了这段时间,当事人只能通过信访、投诉等非诉渠道解决。 法院、房管局不能强制撤销房产证 房产证是证明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凭证,但如果当事人在拆迁诉讼中败诉了,法院也不能直接撤销其房产证,即使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法院也只能要求房管局撤销房屋的产权证。 房管局只能在出现登记错误等情形下才能撤销房屋产权证,其不能因为当事人不服拆迁决议或有不合理的要求就撤销房产证,因为房屋是依法建造的。若房管局有侵害公民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其权利。 不是所有的拆迁公告都可诉 我们都知道在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发布拆迁公告,我们是否能在对拆迁公告不服的时候提起诉讼取决于公告中所载的内容。 公告中载明对拆迁户的具体拆迁计划或补偿方案的,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先要求有关部门裁决再提起诉讼,但如果公告中的内容仅仅载明政府的拆迁标准等规范,当事人就不能提起诉讼了,只能在对拆迁计划或补偿方案提出行政诉讼时,要求法院附带审查公告中所载的规范内容。 公告顾名思义要发出来才能广而告之,因此当公告还只是一份政府文件或者会议纪要的时候,因为还没对外发布,当事人也不能操之过急,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拆迁方不能强拆 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当事人对拆迁事项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诉讼,因此在争议还没解决的情况下拆迁方就不能强制拆迁。为了避免拆迁方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拆迁程序会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停止。 但在市政工程中,由于工程涉及公共利益,政府在已经给拆迁人安置好且执行行政裁决不会影响到其正常生活时,拆迁方仍可以强制拆迁。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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