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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处理事实不清的案件时,应如何进行操作?

2024-11-0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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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4-11-07回复

专业分析:

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被告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采取无罪处理原则。具体情形包括:首先,尚未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确实由被告人实施;其次,被告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实际发生也缺乏确凿的证据予以证实;最后,即便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但与刑罚适用的后果之间仍存在未查清的关联。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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