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怎样赔偿死者全责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死者负全责的,交强险无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方死亡负全责的,交强险承担10%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在事故中如果是死者全责,交强险是否赔偿需要结合两种情况来确定,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死者负全责的,交强险无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方死亡负全责的,交强险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死者全责,交强险是否赔偿需要结合两种情况来确定。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死者负全责的,交强险无赔偿;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方死亡负全责的,交强险承担10%的赔偿责任。
-
交强险全责赔偿
追尾全责交强险是要赔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20.01.11 177 -
全责交强险怎样赔付
全责交强险一般可以要求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0.07.20 188 -
交强险自己全责怎样索赔
交强险自己全责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这属于交强险的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20.01.18 201
-
交强险全责怎样赔付
交强险是按照有责和无责赔付,有责和无责的限额不同,有责的死亡伤残限额是11万、医疗限额1万、财产损失限额两千,无责死亡伤残1.1万、医疗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但是交强险是赔付对方的。
2022-06-12 15,340 -
全责交强险怎样赔付
交强险是按照有责和无责赔付,有责和无责的限额不同,有责的死亡伤残限额是11万、医疗限额1万、财产损失限额两千,无责死亡伤残1.1万、医疗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但是交强险是赔付对方的。
2022-05-11 15,340 -
交强险全责对方要怎样赔偿
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是2000元,也就是说:无论你全责还是主责,交强险赔偿对方车损2000元。然后,就看你是否入了商业三者险,如果入了,是否不计免赔? 1、无商业三者险,你个人承担对方车损2000之外剩
2022-04-11 15,340 -
交强险全责怎么赔偿
交通保险有责任和无责任赔偿,有责任和无责任的限额不同,有责任的死亡伤残限额为11万,医疗限额为1万,财产损失限额为2千,无责任的死亡伤残为1、医疗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但交强险是互相赔
2021-11-26 15,340
-
01:17
交强险自己全责该怎样赔交强险自己全责赔偿是要分为不同的情况的,在只买了交强险的情况下把别人的车给撞了,首先要看车主在此次事故中有无责任。如果有责任,超出限额部分,由车主自行承担。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有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
4,627 2022.04.17 -
01:01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怎样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等一切由于交通事故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和财产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的全称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指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
2,192 2022.04.17 -
01:02
肇事者全责怎么赔偿肇事者全责的赔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
2,171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