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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迫向他人出具借条债权债务关系

2022-06-2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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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回复

专业分析: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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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向他人出具借条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构成属于敲诈勒索罪的预备行为。行为人暴力强迫他人出具了借条,只是为以后取得财产准备了条件,但行为人并没有当场取得财产,其行为应属于敲诈勒索罪的预备行为。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被迫向他人出具借条时,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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