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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红字有冲突能作废吗

2022-02-1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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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回复

专业分析:

不可以。作废增值税发票的条件是: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现在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回原发票,然后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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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作废:是在开票当月,所开发票与实际不符,可将其作废,重新开具。红冲:本月以前开具的发票,已经记账,无法作废,只能是开具相同的“负数”发票将原发票冲回,再重新开具。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出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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