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供热企业报停有哪些规定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供热报停是国家规定的,由地级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一般称为供热管理办法或条例。供热商根据供热条例执行。自2017年以来-从2018年供暖季开始,为了方便用户办理报停,供热商对用户报停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和修订。很明显,对于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用户,在用户提出报停申请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收费系统进行调整,报停当场处结,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用户从递申请到报停业务办理完毕的等待时间,使用户办理业务更快、更放心。吉林市供热报停规定: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或恢复整个供热期的用热。停止或恢复用热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停止或恢复供热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书面给予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停止用热:(一)非分户供热;(二)新建筑保修期第一年内的;(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应当向供热经营企业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本费。供热设施运行基本费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或者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对无法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书面给予答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停止用热: (一)非分户供热的; (二)新建建筑保修期第一年内的;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经营企业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新的供热费收缴暂行办法改变了以往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市场化、货币化,供热企业直接向热用户全额收缴供热费。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用于职工供热的费用作为供热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发放(或报销),补贴(或报销)标准和方式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供热补贴可在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对企业职工集体住宅楼所在单位没有进行分户供热改造,供热企业不具备走收到户条件的,新办法规定暂由企业交付采暖费。待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完分户供热改造后,由职工交付供热费。 对破产企业的人员,新办法规定破产企业自破产终结之日起(以法院裁决书裁决为准),企业人员的供热费由个人全额支付。改制和关停企业的职工的供热费也由个人全额支付。
-
吉林市吉林大桥限行规定
实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双号通行,其中机动车号牌尾号数字为0的,按日期双号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单号日期,允许单号车通行;双号日期,允许双号车通行) 汽车尾号1.3.5.7.9的朋友单号日期不限行 汽车尾号 2、4、6
2020.06.20 178 -
吉林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吉林企业拆迁的补偿项目通常有以下的四个:第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一般包包含:没办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由于搬迁产生的损毁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第二、停产停业损失。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第三、拆迁补偿费用;第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
2020.06.18 197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交通违章处理时间法律规定有哪些
周一至周五8:30-16:30。交通违章查询步骤: 1、选择车辆违章省份。 2、点击进入该车所在城市或去往城市。 3、输入相关信息(姓名、车牌号、驾驶证号)即可快速、准确查询违章记录情况。
2020.04.17 122
-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四条有什么规定
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起止期供热。推迟开始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应当向用户退还相应热费。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供热起止期。
2022-09-22 15,340 -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9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建设城市供热工程应当依据的规定设计、施工单位。从事城市供热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2022-09-11 15,340 -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22条规定是什么?
用户已安装热量表的,按照热量表读数计收热费;用户未安装热量表的,自2005年冬季采暖期起,按照采暖的使用面积计收热费。采暖的使用面积计算规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022-09-11 15,340 -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五条有什么新规定?
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体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
2022-09-11 15,340
-
01:20
企业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企业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上市,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是股份公司,否则不具备上市的资格条件;2、企业的经营年限必须达到3年以上,并且在这期间没有大浮动的更换董事以及高层管理人员;3、需要上市的企业的注册资金不能虚假,也不能
4,901 2022.04.17 -
00:56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有以下限制性规定: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
2,467 2022.05.11 -
01:11
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怎样计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个条文的意思是说,企业因为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按照企业在被拆之
1,915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