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的级别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首先,关于涉外案件的管辖问题一、基层法院管辖 原则上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级法院管辖: 1、重大涉外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此种情况比较复杂,总结如下 A、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归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级别属于中院级别; B、专利纠纷案件; C、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中院以上法院管辖,但是各高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 D、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中院以上法院管辖,但是各高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经最高法批准,可以再较大的城市确定1-2个基层法院管辖商标纠纷一审案件。 E、与仲裁相关的诸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涉外仲裁的证据、财产保全,仲裁裁决的执行,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都由中院管辖。 三、高级法院的管辖 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A、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B、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其次,关于管辖权异议主体问题。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很少。但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再则,关于第三人的问题。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该第三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第三人,人民法院仍应依职权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原告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依职权追加该第三人。 最后最为关键一点,中院驳回已送的,依旧继续追加的。不符合法院基本审理逻辑思路,基层法院有不作为的问题。但是合理性就是各级法院司法审判独立,有自己的最终裁量权的。 但是我认为你可以提申诉或者上诉来解决这个问题,基层法院的做法,实在给当事人造成了诉讼困境,难以抉择,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司法基本原则。 建议您详细出具一份说明一件书,呈交一审法院院长,和中院立案庭,反应这个问题。应该要给你一个明确答复的。否则,你继续申诉上诉。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指定管辖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涉外离婚案件级别管辖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案件级别管辖分为一般管辖和特别规则管辖。被告在国内有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国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0.12.11 108 -
涉外民事案件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
2020.10.25 373 -
涉外案件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2020.08.16 102
-
民诉涉外案件级别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2021-12-14 15,340 -
涉外离婚案件级别是怎样的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不予受理,可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
2022-09-05 15,340 -
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级别管辖规定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管辖不明
2022-07-09 15,340 -
涉外离婚案件级别管辖是要怎样的
管辖源于管理以及统辖,管辖是人民法院之间的一种管理关系。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管辖与管辖权、审判权是几个不同的概念,管辖权是对审判权行使的落实。管辖中较
2022-08-15 15,340
-
01:16
涉外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如果协议选择了适用特定法律的,从约定。如果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如果最终适
1,576 2022.04.15 -
01:09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有: 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
16,790 2022.04.15 -
00:53
涉民生案件包括什么
涉民生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包括追索农民工工资在内的涉民生案件执行,近年来,最高法院多次组织全国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8,117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