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过渡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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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渡期限的效力: 1、在过渡期限内,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 2、过渡期限届满,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周转房的使用人必须迁往安置用房,及时腾退周转房,不得在取得安置用房后拒不迁房,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法律责任。拆迁人不得擅自了延长过渡期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是指除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拆迁人不得延长拆迁的过渡期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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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渡期限的效力: 1、在过渡期限内,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 2、过渡期限届满,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周转房的使用人必须迁往安置用房,及时腾退周转房,不得在取得安置用房后拒不迁房,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法律责任。拆迁人不得擅自了延长过渡期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是指除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拆迁人不得延长拆迁的过渡期限。
房屋拆迁过渡费的标准是: 1、如果是住宅房屋,逾期不足6个月时,按月增加0.5倍补助费;逾期时间在6个月至1年的,按月增加1倍补助费用;超过1年的,按月增加2倍补助费; 2、如果是生产、经营用房,则按拆迁协议或评估机构的标准照发;如逾期超过一年,则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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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渡期限的效力: 1、在过渡期限内,对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自行安排住处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进行安置。 2、过渡期限届满,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条款提供安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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