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为贪污犯的共犯呢? 为什么呢?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人勾结,伙同贪污的,就以共犯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
可以构成贪污罪共犯的人员有: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
-
贪污犯的共犯有哪些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人勾结,伙同贪污的,就以共犯论处。
2020.02.14 116 -
贪污罪的共犯包括哪些
贪污罪共犯包括以下主体: 1、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 2、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3、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
2020.12.20 174 -
贪污共同犯罪有哪些?
贪污共同犯罪的情况有: 1、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相互配合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 2、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 3、特定身份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贪污行为的。
2020.02.18 160
-
贪污罪的共犯的含义是哪些呢?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这里的“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
2022-09-02 15,340 -
哪些人是贪污犯的共犯?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人勾结,伙同贪污的,就以共犯论处。
2022-05-31 15,340 -
哪些人是贪污犯的共犯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人勾结,伙同贪污的,就以共犯论处。
2022-05-14 15,340 -
单位贪污罪行为共同犯罪有哪些
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十
2022-06-18 15,340
-
01:03
贪污罪共犯判多少年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还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这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和骗取等手段或其他手段以此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共同犯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行为,受
890 2022.04.17 -
00:53
为什么要开通会员呢
要开通会员的原因如下:1、如果是连锁经营的话,顾客只需持一张会员卡,即可在属下的任何一间分店购物消费,大大方便会员;2、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作为一种时尚消费;3、会员卡作为一种电子钱包,可预先收取顾客的存款,在每次消费时从会员卡上扣费,无须
4,300 2022.04.17 -
01:56
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区别主要有: 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而言,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大,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对小一些; 2、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违法行为如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而犯罪行为,由
60,960 202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