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跑路后社保断缴在南京市怎么进行个人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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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参保单位因注销、停产停业、主要负责人失踪或被司法部门查封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但又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和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手续,造成单位社会保险欠费持续增长,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无法正常办理变更手续,原则上欠费满三个月以上职工方可提出申请“清欠走人”,职工按单位属地化原则至市征管中心稽核部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2、外市社保系统与南京市有所不同,南京市单位停保后如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建议您及时与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联系;3、如需进一步核实南京市本级社保相关经办业务事宜,您也可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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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南京市社保的缴费标准为: 1、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2、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3、工伤保险:公司缴0.08%,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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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6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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