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的规定是如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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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债权人与连带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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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责任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021.03.23 178 -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是: 1.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
2021.03.24 202 -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内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时间执行,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1.01.02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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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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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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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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