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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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有以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如果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江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劳动秩序,加强劳动监察工作,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制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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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09.26 410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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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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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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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条新规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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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15,340 -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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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15,340 -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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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15,340 -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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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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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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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法新规定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3,618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