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共同犯罪构成的判处标准是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认定转化型抢劫共同犯罪应当结合犯罪时的客观情形对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主观意志进行分析。转化型抢劫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是:行为人的目的必须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行为人必须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
转化型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所以转化型抢劫罪的的构成要件有: 1、行为人原本已经实施了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的犯罪行为; 2、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 2、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
2022.04.14 321 -
转化型抢劫犯构成要件
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行为人必须是实施了盗窃、抢夺或者诈骗的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人实施行为时使用了暴力; 3、犯罪行为人使用暴力的原因是为了抗拒公安机关或他人的抓捕或者是窝藏盗窃、抢夺、诈骗所得的脏污不被追回; 4、犯罪行
2020.03.12 86
-
转化型抢劫罪的共犯构成条件是什么
本案三被告人均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因为,第一,陈某、李某、张某三人对后续的暴力行为具有共同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共同犯罪的前提。本案中,三被告人有后续暴力行为的共同预谋。因此,即使在具体的逃跑过程中
2022-03-12 15,340 -
转化型抢劫罪的共犯构成要件
答:本案三被告人均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因为,第一,陈某、李某、张某三人对后续的暴力行为具有共同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共同犯罪的前提。本案中,三被告人有后续暴力行为的共同预谋。因此,即使在具体的逃跑过
2022-03-10 15,340 -
转化型抢劫罪犯罪构成条件
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 2、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
2023-02-18 15,340 -
转化型抢劫犯处罚标准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是转化型抢劫。 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按抢劫罪的量刑处罚,标准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2023-07-05 15,340
-
00:58
犯抢劫罪的认定标准
抢劫罪的认定标准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般情况下,抢劫罪的数额标准为:抢劫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为数额较大;数
1,452 2022.04.15 -
01:32
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大家好,我是110咨询网的特约律师张神兵。抢劫罪这一罪名的主要特征为使用暴力夺取公私财物。所谓暴力,是指犯罪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通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为犯罪排除障碍,从而劫取
2,813 2022.04.17 -
01:13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什么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 1、主体要件,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3、客体要件,犯罪行为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4、客观要件,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
2,404 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