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怎么量刑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 (一)、 (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刑法修正案 (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犯罪诈骗公共财物金额较大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禁或管制,并处处罚金。电信诈骗是诈骗的一种方式,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利用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相当多的公共财物的行为。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与一般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相同。
-
电信诈骗怎么量刑
电信诈骗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2022.10.26 1,428 -
电信诈骗怎么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电信诈骗即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2020.05.25 115 -
电信诈骗罪怎么量刑
我国的刑法对诈骗罪的量刑作出了规定,金额较大的,犯罪分子会被法院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被单处罚金。骗取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会被法院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徙刑,并被处罚金。骗取金额特别巨大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
2022.04.12 745
-
电信诈骗案怎么量刑的电信诈骗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
2022-07-04 15,340 -
电信诈骗怎么规定量刑,电信诈骗如何量刑
欺诈公私财产,金额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处罚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
2021-10-19 15,340 -
电信诈骗罪怎么量刑,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
2022-07-09 15,340 -
电信诈骗怎么量刑?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
2022-05-19 15,340
-
01:35
团体电信诈骗怎么量刑
团伙电信诈骗实际上共同诈骗的一种表现方式,因此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诈骗罪、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对诈骗团伙进行量刑。只要团队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三千元的,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当以刑事案件处理。但具体量刑区间由诈骗金额决定,一共有三个
916 2022.04.17 -
01:02
电信诈骗如何量刑
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的量刑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诈骗罪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诈骗犯罪的量刑需要根据诈骗金额来决定,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1,444 2022.04.17 -
01:06
电信诈骗量刑标准
电信诈骗,主要是通过网络、电话和信息的方式,捏造虚假的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非接触式诈骗,从而诱导受害人转账或者打款的犯罪行为,属于诈骗罪的一种。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电信诈骗量刑标准为:诈骗他人财物,涉嫌金额较大的,可依法判处诈
16,532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