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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无工作或者无薪薪假时,如何安排补偿?

2022-02-14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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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回复

专业分析: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 2、3、4、5项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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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起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调解不成,不愿意调解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书,另一方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派遣期限。 (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六)工作岗位。 (七)用工单位。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九)劳动报酬。 (十)社会保险。 (十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以上必备条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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