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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 第17条

2022-09-11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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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1回复

专业分析:

政策性减免税可以当年提出申请,超过1个年度的,实行一次性申请和审批(另有规定需要逐年申请、审批的除外);纳税人在年初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前申请减免的,可按当年的预计减免税额或上年实际减免税额提出申请,年度终了纳税人实际减免税额超过年初申请减免税额需要变更减免税审批机关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再次履行审批手续。困难性减免税应于申请减免税年度终了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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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减免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是经过试验后确定出的可以继续执行下去的规范性文件,而暂行管理办法只是暂时的,在某段时间后一般还会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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