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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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应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3、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转让协议纠纷该怎么处理 (一)协议的效力问题。 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效力要看具体的签约对象,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的,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且未获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就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为了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和生活需要,不能像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成员进行转让。 (二)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但是由于房屋买卖关系的人的基本居住权和生存权,因此一味的恢复原状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上海采取了变通的做法,如果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的恢复原状;如果该房屋已经交付买方居住使用,那么本着尊重和维持现状的原则处理,驳回产权人要求购买人迁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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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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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一、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应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3、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4、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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