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使用的土地登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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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审批、注册登记、确认、发放土地证书的法律制度。我过国土地登记有以下几个特点:(1)强制性。当事人的土地权利必须依法登记,未登记的土地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并可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2)公信性。土地登记是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制定程序,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审查、批准,并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的法律程序,从而保证了土地登记的真实可靠。(3)完整性、连续性。土地登记必须统一进行,不能分割。登记事项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保持土地资料的连续性。(4)保护性。国家通过土地登记,确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维护土地公有制不受侵犯,为充分、合理和有效利用土地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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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的登记方法: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将材料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结果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审批结果再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6.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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