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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变更有经济补偿金吗

2024-09-1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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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回复

专业分析:

在转变或更改劳动关系的情境下,通常并不会产生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在特定且有限的场合中,用人单位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情况:首先,当用人单位以非过失性原因辞退劳动者;其次,当用人单位决定实施经济性裁员措施;再者,当用人单位主动寻求与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共识;最后,除了以上三点之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特殊情况。 若因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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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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